壹、依據:
一、教育部國教署推動「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」。
二、臺南市115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。
貳、實施期程: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。
參、實施對象:本市所屬高國中小在學學生。
肆、獎勵方式:
一、通過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:現在學之國小學生通過臺灣台語 A1 級(基礎級)以上由學校發予
獎狀乙紙獎勵;國、高中學生通過A2級(初級)由學校核予嘉獎1次獎勵,通過B1級(中級)以
上,由學校核予嘉獎2次獎勵。
二、通過客語語言能力認證:現在學之國小學生通過客語初級以上認證合格者,學校發予獎狀乙紙
獎勵;國、高中學生通過客語中級以上認證合格者,由學校核予嘉獎2次獎勵。
三、通過原住民族語語言能力認證:現在學之國小學生通過原住民族語初級以上認證合格者,敘嘉
由學校發予獎狀乙紙鼓勵;國、高中學生通過族語中級以上認證合格者,由學校核予嘉獎2
次獎勵。
四、上開三項能力認證證書或成績單合格效力,應以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發證單位所發之正式文書
為準且同一級別敘獎一次為限 。
五、額外獎勵:為鼓勵學生踴躍報考並精進本土語文能力,除上述獎勵外,凡通過上述任一語別初
級(A2級)或以上之學生,另核發新臺幣500元面額之禮券。
伍、申請及獎勵程序:
有符合同學請於116年6月底前到教務處申請獎勵
115教學正常化自我檢核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