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本編班名單依 115 年 6 月 8 日召開之實驗教育委員會與編班及轉班委員會決議辦理。
2. 本次申請轉入雙語實驗班人數大於得轉入人數,須進行超額比序,參採高一全學年 4 次定期學業成績評量 (上學期前 2 次、下學期前 2 次) 之英文科、數學科與自然科 (自然科採計物理 + 化學 + 生物 + 地球科學之平均) 總平均進行排序,擇優錄取。
3. 學生對申請轉組 (班群) 之結果如有異議,得於編班名單公告後 3 個工作日內填具書面意見,向教務處試務組提出申訴,本委員會將於接獲申訴文件 7 個工作日內召開會議再審議之。(學生提起申訴,同一案件本委員會以受理一次為限。申訴人於本委員會未做成評議前,得撤回申訴;申訴一經撤回,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提起申訴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