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「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」部分分級及品項,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24日以院臺衛字第1151058804號公告修正,並自115年6月26日生效。
依衛生福利部115年6月2日衛授食字第1151800221號函辦理
修正「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」部分分級及品項
二、品項名稱
第二級管制藥品
品 項 / 備 註
237、碳依托咪酯(Carboetomidate)/ 新增
238、甲氧羰基碳依托咪酯(Methoxycarbonyl-Carboetomidate)/ 新增
239、烯丙基依托咪酯(Allyl Etomidate)/ 新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