汽機車不禮讓行人罰則為何?
依據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44條規定,汽機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,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。若禮讓對象為視障者(持白手杖或導盲犬),罰鍰提高至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。
並違規記違規點數3點;1年內記點達12點者,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。且違規駕駛人必須接受3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課程。若因未停讓行人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,將處1萬8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,並依法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。
禮讓行人定義與標準是什麼?
根據警政署明確訂定,車輛未禮讓行人的認定基準:
▪️汽車:當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,若與行人距離不足3公尺(約一個車道寬),或車輛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,即構成違規。
▪️機車與慢車:當機車或慢車行近行人穿越道,若與行人距離不足3公尺,或車輛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,則構成違規。
摘自今日新聞(葉盛耀,202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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