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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市立沙崙國際高級中等學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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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常化訪視學校自我檢核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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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崙高中 輔導室 學生申訴

一、依據

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》

 

二、申訴範圍

  1. 學生或學生自治組織認為學校對其所為之懲處、其他措施或決議,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,經正常行政程序處理仍無解決者,應於收受或知悉原措施之次日起三十日內,以書面向學校為之。前項學生之法定代理人,得為學生之代理人提起申訴。
  2. 學生或學生自治組織因學校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,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,認為損害其權益者,亦得提起申訴;法令未規定應作為之期間者,其期間自學校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。

 

三、申訴程序

  1. 學生或學生自治組織提出申訴時間及流程,可參考下方附檔流程圖(源自教育部國教署官方網站)。
  2. 申訴書面表格可在本網頁下載或至輔導處室索取。請詳細填寫申訴書,並應檢附有關之文件及證據,再交至承辦窗口。
  3. 本校學生申訴承辦窗口:輔導主任06-3032062 分機 7401。

 

四、常見問題Q&A,請參考國教署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專區。

  1.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案件運作流程圖.pdf
  2.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案件運作流程簡圖.pdf
  3. 高中學生自治組織申訴書.pdf
  4. 申訴代理人選任書.pdf
  5. 代表人聲明書.pdf
  6. 撤回申訴書.pdf
  7. 學生申訴書(高中學生本人申請).pdf
  8. 學生申訴書(國中以下及代為申請適用)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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